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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又一细则出台,烟台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7-08-21 分类:行业资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0号令)文件精神,我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8月21日,一直备受关注网约车《细则》出台。对市民和司机最关注的符合什么条件的车辆、人员可从事网约车服务,以及向谁申请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等事项,《细则》都做了具体规定。据了解,《细则》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经营区域许可,有效期8年

根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如果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市区(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烟台开发区、高新区)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提出申请。

在各县(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作出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按照规定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许可有效期为8年。

市区网约车:几条硬杠杠

对于市民关注的什么样的车辆能够成为网约车,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介绍,《细则》对市区网约车办运输证确立了几条“硬杠杠”:一是“车辆在服务所在地注册登记”,通俗的说,就是本地车;二是车辆税后价格(含车辆购置款和税款)12万元以上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三是燃油(气)和混合动力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纯电动车辆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续航能力达到250公里以上;四是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3年。另外,关于车载终端、保险等,《细则》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网约车从业人员:严格把关,培训上岗

是不是人人都能开网约车呢?是不是也和北京一样得本地人才能开呢?《细则》的规定非常详细,例如:网约车驾驶员必须具有烟台市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明,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且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证明,无吸毒记录证明,无饮酒后驾驶记录证明,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证明,无暴力犯罪记录等证明,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方能从事网约车经营。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的内容、方式及报名流程等事项,市交通运输局正在按照《细则》的规定加快制定烟台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预计九月中旬完成,届时将发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