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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出租车改革:经营权无偿使用,网约车设准入门槛

发布时间:2017-07-24 分类:行业资讯

近日,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我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以及相关实施细则《芜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及《芜湖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暂行)》,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规不但明确了“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等传统出租车行业最为关注的“核心内容”,而且从政策层面承认了互联网约车平台以及私人小汽车合乘行为的合法性,强调鼓励并规范新型网约车发展,通过“增量带动存量改革、细化市场提升运输服务”,着力构建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的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出行服务体系。

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实施意见》从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建立巡游车规模实施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健全利益分配制度、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等六个方面深化巡游车改革。经营权无偿使用、清退保证金等出租车从业人员能够摸得着、拿到手的“政策红利”在其中得到明确体现。

《实施意见》规定,自实施之日起,出租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经营权期限仍为8年,新增和原公司化经营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非公司化经营出租汽车经营权,按照实际出资和自主经营原则,明确经营权使用人。经营权使用人、车辆及驾驶员须通过注册服务公司从事经营;非公司化经营权变更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鼓励经营者自主经营,杜绝擅自转让和转包行为;大力减轻经营者负担,政府和管理部门于文件发布后3个月内清退向企业收取的各类保证金;企业不得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收取高额抵押金。对巡游车运价由政府定价逐步实行政府指导价。

新闻发言人进一步解读说,新规从促进行业发展的角度,较好权衡出租车驾驶员和企业两方利益,实现“双赢”。对驾驶员而言,新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通驾驶员自主选择和流动通道,引导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等措施,解决“份子钱”高和利益固化问题,切实保障了驾驶员合法权益。对于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通过实行经营权有期限、无偿使用,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同时,打通传统企业向新业态转型的通道,为传统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网约车:平台、车、人三项许可

《网约车细则》进一步明确网约车发展定位,规定了我市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准入条件,网约车平台经营行为和监督管理等方面,除国家、省要求外,进一步细化了本市对行业定位、平台、车辆、人员准入条件要求。如规定,网约车辆应为在市区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龄不超过3年,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燃油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排量不低于1.6L或1.4T。驾驶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市区居住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等。

新闻发言人表示,对于网约车驾驶员来说,通过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明确了平台公司承运人责任,要求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保障了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量身订制的制度设计,赋予网约车合法身份,使其可以依法规范经营,也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

《指导意见》则主要从私人小汽车合乘行为的定义,合乘平台、车辆、驾驶员条件,构成合乘行为的要素,平台行为规范和义务,明确合乘行为的性质和各方责任,以及利用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营运的判定标准和处理措施。其中明确,合乘出行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次我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进一步明确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以出租汽车新业态撬动传统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倒逼”传统业态转型升级,解决政府与企业、企业与驾驶员、运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矛盾的总体思路。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实现传统出租汽车转型升级。鼓励并规范新型网约车发展,管住底线,放开创新。通过“互联网+出租汽车”,为乘客提供高品质、多样化服务。充分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对新老业态实行分类管理,错位经营,逐步实现融合发展,构建起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