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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停车信息有望实现实时查询

发布时间:2018-09-01 分类:行业资讯

中山拟建统一的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发布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分布位置、泊位数量等信息。图为东区户外的道路停车位。

8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2018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山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等,以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中山市2017年财政决算及其审计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中山市停车场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笔者获悉,中山拟建统一的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发布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公众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接入,实时查询区域停车信息。《草案》将根据审议情况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征求意见,再次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停车平台信息免费向社会开放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山市停车场管理规定(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审议认为制定该法规很有必要,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审议意见,常委会法工委开展了调研、论证,并结合各方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经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形成草案修改稿,并将法规名称修改为《中山市停车场条例》。

“有意见认为,为贯彻省、市有关中山建设交通枢纽城市的发展定位,条例应当对停车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方面作出规定。”中山市十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甘建仁介绍,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明确要求市公安机关交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需要上传与停车场相关的信息,整合、共享停车管理各方面的有关信息,通过该平台发布停车诱导信息,引导车辆有序停放,进一步推进智慧交通建设。

《草案》规定,公共停车场应当配备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与市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实时上传停车泊位使用信息。此外,市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相关信息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公众可以通过网络、移动应用软件等方式接入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实时查询区域停车信息。

建议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该《草案》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停车难问题,《草案》规定,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将专用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个人可以将其所有的停车泊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者或者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实行错时共享停车,并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给予协助。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应当实时向市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上传停车泊位信息、收费标准。

同时,《草案》也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人防工程、储备土地、空置用地、闲置建筑等设置临时停车场。但是,临时停车场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占用绿地、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使用,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在临时停车区域设置方面, 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客运换乘场站、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在项目用地内设置临停区,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共场所周边道路设置合理数量、短时免费的临停快走区域,供市民临时上下车。

住宅小区车位应先满足业主需要

有意见认为,由于住宅小区停车场的产权归属比较复杂,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地位不对等,导致车位、车库只售不租、乱收费、乱提价等情况较为突出,建议增加对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方面的规定。“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新增了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方面的制度设计。”甘建仁说。

《草案》规定,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车位、车库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利用住宅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设置临时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另外,利用人防工程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并收取停放服务费的,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议价规则进行协商议价,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市价格主管理部门对未按规定协商议价,擅自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