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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一步扩大停放收费管理区域试点范围

发布时间:2018-06-01 分类:行业资讯

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合理调节停车供需,更好地发挥静态交通对动态交通的调节、引导作用,上海市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授权黄浦等区人民政府开展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区域试点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停放收费管理区域试点范围。6月1日起通知正式实施。

本次通知将试点区域扩大到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虹口区、浦东新区、宝山区。此前,上海市政府曾授权静安区、闵行区、杨浦区政府开展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区域试点工作。

试点区所属的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试点区域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进行管理,根据需要自主制定或调整收费水平。对具备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库)实行市场调节价需报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委审核同意,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试点区外的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单位按照上海市发改委2015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的通知》中的收费标准收费。

通知要求各试点区合理制定政府指导价,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稳妥推进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