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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网约车新规:司机须拥有海口户籍或居住证

发布时间:2017-04-17 分类:行业资讯

近日,记者从海口市政府获悉,海口市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在海口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拥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细则》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网约车新规

根据《细则》要求,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车辆应采用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不低于本市巡游出租汽车购置税计税价格;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4年,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和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

在海口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拥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