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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立法,联合国在行动!

发布时间:2017-06-23 分类:趋势研究 来源:中国汽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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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不能闭门造车,应秉承开放姿态,与相应国家和国际组织加强交流与合作,充分吸收借鉴国际经验和成果,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相关标准法规的制定与协调,贡献我国智能网联汽车自主创新技术发展和标准体系建设成果,为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和产业发展和汽车产业“走出去”战略创造有利的国际标准法规环境,支撑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及相关产业集群的长远发展。

在近日召开的第三届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标准法规国际研讨会期间,《中国汽车报》记者就相关问题专访了联合国汽车安全处官员Francois Guichard。

■与时俱进法规要跟上技术发展

《中国汽车报》:目前,联合国在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上有哪些行动?

Francois Guichard:1968年出台的《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为大部分欧盟国家、亚洲、南美以及世界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定下了交通管理的基调。公约中“驾驶员必须时时刻刻拥有对车辆的控制权”的规定,制约了自动驾驶的发展普及,所以新的修订案对这句话进行了修改,只要自动驾驶技术具备“可以被驾驶员权限覆盖或接管”的特性,并且这一条款与国际的法律法规相互统一,就可以明确应用到交通运输中。

现在,我们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做了修订,使之更能代表现在的技术水平。比如之前的限速是10km/h,我们删除了这一条规定,使得自动驾驶能够以更高的车速来辅助驾驶。

当前,我们的工作重点是网络安全方面的指南和法规,以让车辆在网络安全方面降低风险。

■求同去“异”联合国正在积极行动

《中国汽车报》:在你看来,制定标准法规的难点有哪些?如何解决?

Francois Guichard:对我们来说,工作的范围越来越大了。之前,我们只需要考虑一些普遍的影响因素,现在则涉及更多技术方面的问题。对于不同的技术,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观点看法。我们要把这些不同看法进行协调和统一,最终得出一致的结果。

我们会邀请各个行业、各个国家的人聚到一起,对基础问题达成共识,促进当地法规的协调发展。基于相同的规则和共识,我们可以很好地进行技术层面的沟通。

《中国汽车报》:美国、德国等国家和地区已出台相关立法文件,你如何看待?

Francois Guichard:在实践过程中,这些国家不断总结,从而取得进步。问题是,国家层面上的想法越多,国际层面上协调起来就越复杂。对一些大型企业,不管是中国的还是欧洲的,不同的法规会阻碍他们造更好的汽车,某些国家的特定法规有时会阻碍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