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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新政后时代“成都模式”
发布时间:2016-12-20 分类:交通百科
2016年7月28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办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安排,地方各城市将在2016年11月1日之前出台地方相关实施细则。
2016年10月14日,成都市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成都网约车新政”)。
“成都网约车新政”饱受赞誉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成都网约车新政(以下简称“成都模式”)所体现出来的成都城市治理智慧正在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认可,其所体现出来的成都市政府勇于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心和行动力,正在显著提升成都城市竞争力。
从“成都网约车新政”当前公布的具体内容看,成都网约车新政所体现出来的城市治理智慧主要体现在“五个尊重、一个融合”:
一、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市场)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成都网约车新政的具体内容,就是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具体体现。
《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就是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具体体现。
尽管网约车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会导致在特定时段和特定地区(高峰时期、拥堵地区)网约车价格偏高,但这恰恰是市场价格规律的正常体现。正是因为在特定时段和特定地区网约车价格高企,才使得更多的私家车网约车车主愿意在特定时段和特定地区从事客运出行服务,使得群众“打车难”困境得以极大缓解。价格“随行就市”是网约车行业缓解“打车难”的秘诀,也是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缓解供需失衡的秘诀,成都市明确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就是尊重市场经济的绝佳体现。
二、消费者本位(尊重消费者)
消费者是广大人民群众最普遍的经济身份,尊重消费者就是尊重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经济利益。尊重消费者有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在宏观层面,尊重消费者就是铸造有利于消费者的产业竞争格局,构建生产者和服务者围绕消费者充分公平竞争的局面,真正赋予消费者决定生产者和服务者经济盈亏的权利。在微观层面,尊重消费者主要体现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各项具体人身权、选择权和财产权。
成都网约车新政对于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准入门槛设置得比较宽松,不限制网约车车辆轴距、车龄,不要求网约车驾驶员必须具备本地户籍、必须以自有车辆登记从事网约车活动、必须具备本地驾照。
这些措施,从宏观上有利于构建网约车与其他城市客运出行方式的充分竞争关系,使得消费者在这种各类城市出行方式竞争中实现利益最大化。在微观层面则确保消费者的选择权,使得消费者能够选择更有性价比的网约车服务出行。
三、努力创造环境友好的监管政策(尊重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方面是大气污染问题,其中汽车尾气污染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污染源。尽管汽车文明是现代文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政府相关监管措施还是要努力促使汽车工业生产更加环保的汽车、促使人民群众乘坐更加具有环境友好性的车辆出行。
《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九条将网约车车辆准入要求界定为“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并且规定“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就是环境友好型监管政策的体现。
根据我国现行政策,1.6L以下车辆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半收取,就是因为1.6L排量相较于2.0L甚至以上车型更具有环境友好性。而1.4T则属于运用新技术实现更加具有资源节约性和环境友好性的车型。成都网约车新政将网约车车辆排放下限设置在1.6L或1.4T,体现了成都当前网约车监管政策的环境友好性。
四、顺应科技进步与创新(尊重科技)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精准地揭示了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尊重科技、主动促进和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显著特征之一,也是现代公共治理的重要特征。
成都网约车新政对网约车行业行政干预较少,体现了成都市对于网约车这一新技术的尊重和理解。
网约车是运用互联网技术对城市客运出行车辆进行全新管理的网络新经济模式,是互联网+交通的重要体现。借助互联网,网约车行业可以实现对车辆和驾驶员更加有效的管理,建立在针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监管方式不能生搬硬套地装在网约车行业之上(比如必须加装计价器、必须进行特定涂装等)。
针对网约车行业制定符合网约车的监管措施,本质上就是对科学技术进步是适应与尊重。
五、坚守法律底线(尊重法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具体工作的要求,首先就是要坚守法律底线,使得各项工作至少做到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网约车行业所提供的服务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成都市网约车新政明确网约车价格实行市场定价是对《价格法》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成都网约车新政没有将网约车司机限于本地户籍是对《就业促进法》的尊重。
六、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融合监管(促进新旧业态融合)
“革命性创新企业”的出现,一方面极大地加速了相关行业的转型升级、惠及广大消费者,但另一方面也会与传统业态从业人员发生矛盾,如何协调好新旧业态的关系,也是政府监管的一大课题。
在这个问题上,成都市政府没有采取简单粗暴地限制新业态发展以保护传统业态的做法,而是创造性地设计出一套新旧业态融合监管的策略,努力促进旧业态向新业态过度。
信息流中心关键要吸引能够分析和处理信息的人才,而人才最青睐尊重法治、尊重环境、尊重消费者的监管环境;信息流中心需要吸引大量投资,而投资者最青睐尊重市场、尊重消费者、尊重科技的政府。人与资本结合,关键要“尊重市场、尊重消费者、尊重环境、尊重科技、尊重法治”。
成都网约车新政的具体内容表明,在“尊重市场、尊重消费者、尊重环境、尊重科技、尊重法治”方面,成都已经有一个很好的起点,下一步就是将“成都模式”更加深入、更加持久和有行动力地加以贯彻。在未来必将推动的成都智慧城市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