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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风险控制
发布时间:2016-12-16 分类:交通百科
汽车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别:
1、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2、汽车金融公司的内部风险;
3、汽车金融公司的外部风险。
一、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1.1、借款人信用观念缺失,道德风险偏高
道德风险始终是存在于信用保险的最主要的风险之一,而借款人的信用观念缺失是诱发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借款人之中的一部分希望用贷款来解决当下的资金运转问题,暂时缓解债务危机,但随着危机的过去,他们并不想将拥有的资金偿还债务,而是以此为契机获得更大的收益或用来改善自身的生活质量。而这个群体中的另一部分人的借贷行为则可以完全归类于诈骗行为。
1.2、借款人收入不稳定影响还贷能力
一方面,借款人过于乐观的估计了自己的财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和未来收入的增速,造成了与实际状况的差异,缺乏对于自身真实财产状况的基本判断能力,只是基于提升生活质量的考虑来购车;另一方面,借款人本身的职业和所属行业的收入波动幅度就比较大,周期性的改变无法避免,因收入水平的下降导致的无法及时还款情况时有发生。
二、汽车金融公司的内部风险:
.2.1、技术性风险
汽车金融中的技术风险主要表现贷款的发放人没有建立完善的客户资信数据库,无法进行资信调查、出险追偿预期催收、客户管理方面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实施办法。例如在针对借款人实施资信调查时,保险公司没有征信系统可以运用,只能凭借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和个人感觉来确认借款人的身份、收入、资产状况、信用记录、贷款动机和购车用途,必然会出现失误,同时造成了人力上的极大浪费。
2.2、企业经营管理风险
汽车金融公司为了增加自己的市场占有率,常常运用非正规手段,例如降低承保条件、放弃风险控制,导致承保成本极大程度地增加,引发一系列严重的后果。
三、汽车信用贷款保险的外部风险
.3.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风险,无法通过人为手段消除,只能通过足够的风险防范手段降低。由于汽车这一商品折旧速度快、贬值率大、价格下调幅度大、替换车型层出不穷的特点,加上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缺失,无疑增大了汽车金融公司所面临的市场风险。
3.2、政策法律风险
当前法律法规对于汽车金融仍不完善。
四、汽车金融风险控制的建议
4.1、优化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仍然表现为混沌无序的局面,出台相关规定以规范个人信用评估方法,可使其更加具有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保证结果更加公正客观。在评价个人信用水平时,建议使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定量评价主要利用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和判断力,评价借款人的资产情况、资信记录、未来收入波动情况。定量评价是指将借款人的相关情况予以量化处理,划分出合格借款人与不合格借款人的临界值,从而从量化的角度进行判定。
4.2、启动违约惩罚机制
如果我们将借款人假设为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将借款和还款行为作为一次博弈,那么,在现行违约惩罚机制缺失的环境下,不还款不会受到惩罚,借款人必然会选择违约。借助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我们不难发现,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需要凭借道德与法律双重的约束才得以实现。在某些信用制度完善的国家,个人信用的状况直接影响到该名公民是否可以在未来得到贷款成功申请分期付款,甚至会影响到他的就业和退休保障,在这种机制下,个人在违约时一定会有所忌惮,社会上的贷款违约现象也会大大降低。在启动违约信用惩罚机制时,一方面,要使违约者的违约时的期望损失超过期望收益;另一方面,将信用惩罚制度纳入到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例如就业、退休保障和公费医疗等环节。
4.3、加强汽车金融公司内部风险管理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经营和开展业务。汽车金额公司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总公司设计的保险条款与合作协议,禁止因争夺市场份额而进行的违规操作,如降低承保条件、放宽承保范围。其次,要严格筛选合作银行和合作机构,推行合作方准入制,选择规模大、声誉好的企业进行合作。其次,汽车金融公司应吸取银行资信管理的经验,在提供担保之前仔细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和资产水平,降低损失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