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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停车收费新政7月实施 缩小政府定价

发布时间:2018-06-11 分类:行业资讯

7月1日,《烟台市物价局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将正式实施。

新规规定,除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施停车收费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公益单位配套的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等配套的停车场和政府投资建设的景区配套的停车场外,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缩小了实行政府定价的范围。

新规取消了划区制定收费标准的做法,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执行同个收费标准。

同时,免费政策不变,在各类停车场停放的军警、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以及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放15分钟(含)以内的车辆仍然免收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