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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共享单车”将纳入城市慢行交通体系

发布时间:2017-10-24 分类:行业资讯

《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意见》,我市将从公共设施配套、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个人监管等方面,为“共享单车”在我市规范和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使之成为我市城市慢行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优化设置单车停放点

《意见》提出,将加快完善慢行系统建设,做到布局合理、标准适宜、衔接成网。对具备条件的现状道路,划设非机动车道、设置隔离设施,为市民安全、便利骑行创造良好条件。

自行车停车点设置上,我市将充分利用公共空间,在交通枢纽、公交场站、轨道交通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旅游景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施划停放点位。对于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区域,《意见》提出应规划预留较为充足的自行车停放区。

“共享单车”控制总量

在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规范方面,《意见》要求其车辆有序投放,投放数量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同时,根据全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及停放秩序状况,进行总量调控,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

《意见》还要求企业保障车辆技术状态良好,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等。尤其是要配备专业运营维护团队,做好车辆调度,保持车身整洁,维护停放秩序,及时清理废弃车辆,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和清洁维护。

偷盗或被追究刑责

《意见》还对个人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运营企业建立健全承租人信用管理制度,以敦促承租人履行安全文明骑行、规范车辆停放等义务。同时加强企业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将多次违规违约的承租人列入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据悉,我市将加强对企业和承租人失信行为的约束,将企业和承租人失信行为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

此外,市公安局将负责依法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路面通行秩序管理。还将查处故意损坏、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