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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烟台即将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

发布时间:2017-08-28 分类:行业资讯

近日,烟台市印发《关于烟台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

意见中明确了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既有巡游车在车辆使用期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年限报废后,给予8年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经营权期限为8年,期限届满后收回经营权。经营权期限届满申请继续从事经营的,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是否达到继续从事经营的标准要求。

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实行无期限制。市区新增巡游车由市政府统筹规划,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8年,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其他县市新增巡游车经营权期限由所在地政府确定。

意见中还提出,要规范发展网约车。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对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和车辆考核退出机制。网约车管理根据车辆登记注册地实行属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