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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网约车新规9月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7-07-12 分类:行业资讯

7月11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正式出台,其中《细则》备受关注。车辆及本地市民满足一定条件后,取得网约车运输证、驾驶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网约车须在规定区域内运营

对于备受社会关注的网约车,《细则》对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平台、车辆、驾驶员需要符合的条件和提交材料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取得资格的驾驶员必须经网约车平台公司到运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记者梳理《细则》了解到,网约车平台公司如果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有规定的运营区域,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这一点与出租车相同。

在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文登区(含南海新区)、荣成市、乳山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我们将出具《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按照规定核发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威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介绍,网约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及驾驶员还需申请办理网约车运输证、驾驶证。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车辆7座以下

车价12万以上才达标

《细则》出台后,将对上路运营的网约车设置一道“门槛”。只有符合条件的,车辆才可能上路。

对于市民关注的什么样的车辆能够成为网约车,威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介绍,在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基础上,我市制定的《细则》又增加了几条“硬杠杠”:例如,7座及以下乘用车;网约车必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辆属于个人所有,且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3年;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不低于12万元;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

驾驶员上岗前要先考试

此前,外地不少新闻都爆出网约车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那么,开网约车要具备哪些条件呢?《细则》也有了硬性的规定。

工作人员表示,在《暂行办法》基础上,《细则》规定的非常详细,例如,网约车驾驶员必须具有威海市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明,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且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证明,无吸毒记录证明,无饮酒后驾驶记录证明,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证明,无暴力犯罪记录证明。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及时安排考试,对考试合格的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违反规定最高罚3万元

网约车进入市场进行运营,就要接受严格的监督,其中违反规定最高可罚款3万元。

《细则》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约车运输证、驾驶证从事经营活动的,将会被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执法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表示,《细则》将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在此之前,他们将进行前期相应工作岗位的培训、业务流程的制定、监管平台的建设与对接等。此外,9月1日起,已在本市开展网约车业务的平台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将有5个月的过渡期。

从事网约车经营车辆具备的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3年,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五)燃油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KW、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不低于12万元;

(六)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

(七)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的数据信息能够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八)未使用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颜色、门徽和标志灯等经营标识;

(九)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网约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