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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菏泽“网约车”新政征求意见稿出台

发布时间:2016-12-30 分类:行业资讯

近日,菏泽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及《菏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月10日。其中,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驾驶员及车辆做出了详细规定,不少市民认为规定的网约车“门槛”过高。

据实施细则意见稿,具体要求如下:

在菏泽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应该符合7座车辆;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辆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车辆购置发票价格12万元以上;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不超过3年;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应当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车辆所有人为公司的,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拥有不低于车辆规模的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另外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同时,在菏泽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有营运地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网约车平台需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实施细则意见稿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资质做出详细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需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

网约车平台公司如需使用电子支付,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网约车平台公司需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从业申请,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4年。

部分市民意见:网约车门槛过高

据菏泽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介绍,《菏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是根据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菏泽实际制定的实施细则。城市交通发展仍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不少市民在网络上直呼“门槛”太高。记者采访了几位曾开过网约车的市民,其中市民张楠介绍,自己是2015年春节前开始接触网约车的,平均一天能挣一二百元,后来网约车实行自动分配订单后,开的也就少了,原来他们的网约车司机微信群有100多人,坚持到现在最多20个人。“12万元以上,车龄不超3年,在菏泽能满足这两条的网约车已经很少。如果是10万以上,车龄不超5年或许还好一些。”张楠说。

“网约车‘门槛’确实有点高,但这对于出租车行业也许是个好事,毕竟这样会刷下去一大批网约车,竞争少了,钱就好挣些。”出租车司机刘海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