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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新规有望提振新基建项目投资

发布时间:2019-08-02 分类:趋势研究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要求精准聚焦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推进交通、水利工程、生态环保、医疗健康、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城镇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

  目前专项债对新基建的支持力度较低

新基建是布局未来产业、提升国家长期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发挥投资关键作用,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我国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15万亿元,比去年增加8000亿元。今年前5月,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新增债券)累计发行14596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8598亿元。扩大专项债对包括新基建在内的重点领域的支持,有利于稳定有效投资,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带动有效投资扩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专项债涵盖了土地储备、收费公路、棚改、轨道交通、医疗设施、产业园区以及学校建设等7大领域近30小项,但资金的分布却并不均衡。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如轨道交通、产业园区建设等,发债金额占比不足25%;而土地储备和棚改领域占比已从2018年的66.3%,上升至2019年1-5月份的72.3%。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回落较多,产业设施投资缺口较大,地方债作为一项中长期融资工具,应适度聚焦基础设施短板,保持有效投资力度。

我国现阶段投资需求潜力巨大,仍要发挥投资关键作用加快新基建项目建设。尤其是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项目建设。2019年1-5月发行的174支非土地储备和棚改新增专项债中,没有安排用于投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券,明确提出用于收费公路、产业园区、供水等传统基础设施项目的专项债达到89支,占比超过50%。目前看,在实务层面,新基建投资还没有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发行安排。

在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中,关于调整地方政府专项债结构、利用专项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规定较少。现有政策文件的关注点,多是防范风险、提高发债效率等。如财政部出台《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提升地方政府还债能力,降低违约风险;审计署2018年共查处了超过10个地区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138.61亿元的问题。

新基建应把握新机遇

各地应瞄准未来产业发展,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的差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选择新基建专项债的重点投资方向。在制造业基础较好的地区,投资支持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5G通信等新型基础设施,推动产业园区建设与新基建融合。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重点投资支持依托于人工智能的新型医疗、新型教育等新型基础设施,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本地公共服务能力。在交通运输能力紧张的地区,优先投资支持铁路、公路、航空等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项目,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挖掘运输潜能。

综合运用金融政策、财税政策,支持发展新基建相关项目。适当提高新基建投资在地方债投资中的比例,鼓励地方政府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物联网平台建设水平,撬动社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根据新基建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的特点,在现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延长相关企业及其上游制造业企业的政策适用周期。针对新基建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充分动员行业智库、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的专业资源,进行分析论证和提出解决方案,确保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在坚定推动新基建专项债的同时,要采取多种手段进行项目管理和债务管理。一是根据新基建重大项目既能够产生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常常能够产生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的特点,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二是提高项目运营的专业化水平,在新基建项目中充分发挥项目业主的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业主通过提升管理水平、引进专业人才等方式不断优化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地方债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强化地方债务风控制度,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紧急处置机制,严禁金融机构向新基建项目违规融资,严防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扩大。四是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对参与地方专项债相关实体项目的地方国企加强穿透式监管,严厉查处违规挪用新基建项目专项债资金的行为。

  本文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 徐凯舟 李杨 谢振忠 樊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