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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交通大数据开放共享的推进路径

发布时间:2018-12-18 分类:趋势研究

目前交通大数据应用存在以下问题:关联数据应用不足、数据更新频率不高、开放层级较为简单、数据采集可视化欠缺、实时动态数据匮乏,交通大数据开放共享应严守信息安全底线,遵循依法使用、安全可控,创新驱动、引领示范,政企合作、服务转型,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四大原则,加强多主体分级共享,逐步放开,实现数据应用的市场机制的创新,解决交通大数据应用的瓶颈问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实施“互联网+便捷交通”“互联网+高效物流”,促进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激发商业模式创新,催生新业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政府向社会数据开放

第一、统一的信息集成机制。明确数据采集的部门,广汇数据形成“洼池”,给予不同登录部门不同的权限,实现数据的统一传送与授权。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交通大数据除提供Word、Excel、Pdf等格式以及可视化图集,还可考虑提供CSV可机读格式或开放API接口等多元化数据格式。

第二、多渠道全面联动机制。一些数据如突发交通事故、灾害天气等预警信息,应该实施多渠道联动,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公众号等多渠道方式实现信息联动,便于企业、公众实时查询和定制化精准信息推送。

第三、市场化结合定价机制。政府数据开放收费不应以商业盈利为目的,主要体现公益性质,但仍需要依据数据采集成本、传送成本、存储成本等,结合数据的商业价值进行成本定价,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实行合理收费后向社会开放。

企业向政府数据开放

第一、信息上下协力机制。企业与政府要加强合作,以共享标准为依据,以数据交换为抓手,创新政企合作的行业监管模式,塑造数据驱动的危化品监管、网约车行业监管等共治数据服务标杆。

第二、权责利一体化机制。为便于政府治理交通拥堵、安全监管,如滴滴出行等网约车企业应有责任和义务向政府开放数据。在数据开放的精度和周期上,建议以宏观统计数据为主。企业提供的商业数据不能漫天要价,同时要施行两个保护原则,即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和保护竞争性企业的商业机密。

政府间数据开放

第一、多方协同机制。加强与国家、省在交通大数据领域的协同和合力,以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平台为载体,提高数据互联互通质量,进一步扩大宁波交通大数据的影响力。加强与其他城市的交通监控中心、政务服务平台、物流信息平台的交通大数据互联互通,解决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千岛湖”问题。

第二、共建共享机制。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打通“碎片化”信息孤岛,融合集成有序市场,精准搭建数据服务的云网络,形成数据服务的全行业“一张网”,提供数据服务、舆情监测、企业竞争性数据监控等服务应用。

企业间数据开放

第一、互动竞合机制。比如,顺丰与阿里从数据之争到“握手言和”,体现了企业在数据开放共享领域要建立竞争和合作并存的关系。企业须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以更大的眼界和格局开展透明、阳光、正面的竞争,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最大公约数,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多方共赢机制。厘清企业合作的利益相关者,积极开展数据传输和挖掘商业价值等业务合作,形成企业、政府、公众多方共赢机制,实现数据驱动的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黄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