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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约车细则
发布时间:2016-12-13 分类:交通百科
2016年11月,上海市也发布了关于网约车的相关规定,在《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中,有对网约车公司、司机和车辆等进行规定,下面来了解下上海网约车细则:
网约车平台细则
(一)网约车平台条件:
在上海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具体条件除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非上海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上海市设立分支机构;
②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
③在上海市有与注册车辆数和驾驶员人数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
④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二)网约车平台申请材料:
在上海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除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报告;
②在上海市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三)网约车平台责任:
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其他协议的,应当包含营运期间驾驶员的意外伤害保障条款。
(四)个人信息保护: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五)网络信息安全: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六)网约车平台公司需遵守下列规定:
①按照规定维护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②不得发布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的召车信息。
(七)对网约车平台的处罚: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维护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应急报警装置的;
②发布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的召车信息的;
③未建立或者执行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以暂停受理其新增车辆和驾驶员注册业务。
(八)网约车平台管理要求: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对驾驶员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侵害乘客利益、扰乱营运秩序等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依据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暂停承接业务、注销平台注册等措施。
(九)网约车平台收费和纳税: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网络服务平台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并向乘客提供上海市电子或者纸质出租汽车发票。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应当依法向上海市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上海网约车细则
网约车辆的细则:
(一)网约车车辆条件:
在上海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在上海市注册登记;
②达到上海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③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
④通过营业性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
⑤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⑥安装符合标准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数据信息接入行业监管平台;
⑦安装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
(二)网约车车辆申请限制:
个人仅限为其所有的一辆车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且其须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除出租汽车和客车租赁经营者外,其他单位所有的车辆不得申请网约车经营。
出租汽车和客车租赁经营者所有的车辆和驾驶员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网约车驾驶员条件、网约车车辆条件的要求,并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证件。
网约车驾驶员细则:
(一)网约车驾驶员条件:
在上海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上海市户籍;
②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③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④截至申请之日,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
(二)网约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不得拆除、损坏或者屏蔽车载卫星定位装置;
②不得安装巡游车计价器、顶灯等专用设施、设备;
③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揽客;
④不得将车辆交于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⑤张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⑥配合交通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三)对网约车驾驶员的处罚: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①拆除、损坏或者屏蔽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
②安装巡游车计价器、顶灯等专用设施、设备的;
③驾驶网约车巡游揽客,或者在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揽客的;
④将车辆交于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
⑤车辆未张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
⑥拒绝配合交通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的。
许可证有效期限: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网约车平台公司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向车辆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向驾驶员发放注册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禁止跨业经营:
网约车和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不得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运营。
非法客运处罚:
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违反《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和《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属地服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属地管理办法。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受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为所辖区域内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申请受理等服务。
行政监督: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考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违法行为处理等信息。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的信用信息应当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上海市交通、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车辆注册、驾驶员注册、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通信管理部门和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
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以上就是上海网约车细则,按照规定申请,才可能获得批准,如果想在上海进入网约车行业,就要读懂上海网约车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