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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网约车新政 征求意见稿要求新能源车型

发布时间:2016-12-14 分类:行业资讯

近日,《长沙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已发布。据了解,与此前各大城市所提议的对于户籍与车辆的限制相比,长沙对于网约车新政并没有对户籍进行限制,不过在于车辆上,长沙提出优先使用新能源的车型,今后所投入的新能源车型必须要占总数的30%。

长沙网约车

网约车保险金额

《细则》在车辆准入方面明确要求:在长沙市登记注册的湘A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车辆具备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P),配备安全气囊,前、后座配备安全带。

车辆排放达到长沙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车辆档次、价格高于长沙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已取得长沙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或巡游车;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网约车驾驶员门槛

对于网约车司机的门槛方面,《细则》中有明确规定,符合长沙本地户籍或是已取得居住证的驾驶员才可从事网约车服务;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相关驾照需拥有三年驾驶经验;不具备任何犯罪记录,以及三个周期之内未记满12分记录等条件。

网约车车辆要求

《细则》对于车辆有着明确要求,网约车不可以安装顶灯、空车待租标志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标识,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不得利用车身做商业性广告;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优先使用新能源车,投入运营车辆中新能源车辆不少于30%。网约车数量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市政府在必要时可以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城市道路承载能力和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实行调控。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