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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河南所有停车场都要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发布时间:2018-03-12 分类:行业资讯

下月起,我省所有城市新建道路和建筑,都必须按照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否则将无法通过设计图纸审核。3月10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同时要求,所有公共停车场都必须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新建道路和建筑应当配建无障碍设施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的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交,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办法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逐步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实际需要。

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本级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机构的意见。

办法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广场绿地,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时,应当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配套的无障碍设施,对应当设计无障碍设施而未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通过审查。

方案同时明确,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广场、绿地、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公共停车场要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办法提出,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

盲道铺设应当连续,并避开树木、电线杆、拉线、垃圾箱等障碍物。

公共建筑内设有电梯时,应当至少设置一部无障碍电梯;公共建筑内的服务窗口、售票窗口等应当同时设置低位服务设施;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同时提出,城市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应当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位置,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停车位数量大于500个的特大型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数量不得少于总车位的1%;停车位数量为301—500个的大型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数量不得少于4个;停车位数量为51—300个的中型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数量不得少于2个。

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配备电子显示字幕、语音报站装置、轮椅固定装置等无障碍设施。

未尽到维护责任导致人身损伤 无障碍设施所有人负责赔偿

省和省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应当创造条件,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每周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应当创造条件,在播出新闻和残疾人专题节目时,同时加配字幕。

同时,省和省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其他图书馆应当逐步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

办法还明确,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保护或者及时维修,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