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资讯/东营市:规范发展网约车、顺风车

东营市:规范发展网约车、顺风车

发布时间:2017-11-01 分类:行业资讯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近日,东营市政府发布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这一意见,东营将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其中,网约车不能巡游揽客,私人小客车合乘也就是顺风车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合乘次数也有一定限制。

网约车不能巡游揽客 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最新发布的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东营市将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的目的,尽力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其中,在网约车方面,将规范其发展。作为运输服务提供者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还应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优化乘客乘车体验和服务水平。网约车需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网约车平台公司还要将网约车平台与政府监管平台对接,配合有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阅相关网络数据信息。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此外,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当符合本市相关规定要求。网约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不能巡游揽客。

顺风车需实名注册 搭乘次数有限制

实施意见还提出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就是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按照这一实施意见,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合乘各方应当签订合乘服务协议。

按照意见要求,合乘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互助方式提供空余座位,接受符合自己预设线路的人员合乘,且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全力保证行车安全,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仅限于合乘里程所消耗的燃料成本和通行费。提供服务车辆应当为个人所有,需在本市注册登记,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要求。

合乘者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上车,遵守合乘提供者的合理要求,并分摊相应费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合乘行为管理,实行实名注册,配合主管部门对合乘行为进行认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合乘次数、运行路线、分摊部分出行成本、信息发布范围等;对发生违法行为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合乘服务提供者或合乘者,及时注销其注册信息,停止提供合乘信息服务

此外,还严禁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 优先使用新能源车

实施意见还提出深化巡游车改革,提出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继续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和期限制,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建立完善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在经营权期限届满后优先配置给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优良的经营者。

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经营权退出机制,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管理费。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及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驾驶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核减经营权数量或吊销从业资格。

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此外,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