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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新增40万个以上停车位

发布时间:2017-10-18 分类:行业资讯

在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和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双重约束下,深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凸显。10月11日,深圳市发改、财政、规土、市监、交委、住建、公安交警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从用地保障、简化审批、投融资模式、智能化、标准体系等创新模式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推动停车产业链发展。

截至2020年,全市累计新增40万(含配建类35万)个以上停车位,停车产业规模达到300亿元以上,率先构建国内首个城市级智慧停车体系,培育一批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同时,鼓励支持企业、单位、个人等停车位资源错时共享使用,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

居住停车位缺口总量达176.5万个

去年底,市发改委启动了对本市停车资源的摸底调研,于今年4月形成《深圳停车大调查工作报告》,并将以此为依据开展停车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形成市、区两级项目库。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市停车场总量10279个,其中小汽车停车场共9710个,公交类停车场508个,货车类停车场79个;全市小汽车划线泊位约191.6万个(交警登记在册的停车位约110万),其中规划实施泊位164.5万个,新增合理泊位27.1万个;与全市小汽车保有量318万辆相比,存在较大缺口。从结构上看,以居住类为主的刚性停车供给整体不足。全市居住类及含有居住属性的混合物业停车场共5203处,约占全市停车场总量的37%;停车泊位约为135.5万个,占全市泊位总数的42.6%,按刚性停车需求设施供给标准(停车泊位:小汽车保有量=1∶1),居住类和含有居住属性混合物业的停车泊位总数应达到312万个,相差176.5万个。

此外,调查报告显示,工作日基本吻合原特区内外职住分离、高度耦合的交通特征。原特区外居住类停车场停放量由日间的41.3万辆变为夜间的66.8万辆;原特区内办公类停车场停放量由日间的12.4万辆变为夜间的4.8万辆;休息日,基本吻合小汽车外出休闲购物交通特征,居住类停车场停放量由日间的93.2万辆变为夜间的120万辆,商业、公园类停车场停放量由日间的10.6万辆变为夜间的4.8万辆。而从设施配置看,停车设施智能化、信息化、充电桩等的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其中仍采用人工填单进行计费的停车场有1575处,占总数的24.48%;全市共有694个小汽车停车场建有停车诱导系统,占总数的7.2%;全市已安装有充电桩的停车场有1542处,占总数的15.89%。

简化审批程序 促进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建设停车场

根据《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深圳明确社会资本准入机制,市级布局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和公交机械式停车设施项目,优先采用PPP模式并向社会公开推介。区级布局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各区(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推广采用PPP模式,促进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

按照差异化供给、用者自付的原则,构建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开放高效的停车供给体系。按照立足高端、自主创新的原则,构建智慧停车服务和先进停车装备双轮驱动的现代停车产业体系。

主要亮点包括:

首次明确社会资本准入机制 构建PPP模式推进建设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将通过投资补助为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提供支持,按照深圳目前居住区停车收费标准,考虑10年的投资回收期,将提供不高于40%设备采购额度的补助标准。

《意见》明晰了对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机械式停车设施给予不高于40%设备采购额度的投资补助;利用公共设施建设的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允许配建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附属商业面积等,以保障投资的经济性。项目法人在取得停车设施经营许可证后,可按相关规定将其整体转让,抵押或质押。同时,允许有条件的停车设施项目设置洗车、保养、汽配销售等增值服务功能。符合广告设置规划和景观要求的停车设施项目,允许设置广告设施。

鼓励共享停车 搭建统一智慧停车云平台

《意见》提出深圳将建设智慧停车云平台系统,制定发布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云平台技术标准体系,通过市场、行政、法律等手段将全市各类停车设施分批统一接入智慧停车云平台,推动行政管理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实现全市停车信息全面联网。此外,开展停车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培育发展停车行业新业态新模式,构建开放共享、创新活跃的城市级停车大数据产业,按季度发布停车运行指数,按年度发布停车产业发展报告。

与此同时,通过试点项目示范,加快停车场智慧化标准化改造工作进程,引导停车设施经营企业采用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室内导航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推动停车与互联网深度融合。鼓励个人、企业、单位等停车位资源错时共享使用,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

加强用地和空间保障 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建设效率

深圳将降低各类用地使用门槛的政策措施,包括国有企业利用公园、绿地、广场、道路、医院、商场周边、学校操场等地建设立体或地下公共停车场。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包括地下空间),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其中公园绿地在新增规划用地稀缺的情况下,利用公园建设停车设施可作为保障用地供给的重要途径;广场、学校、公交场站等将增强用地复合利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土地在室外空地建设,无需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涉及限制建设用地面积小于400平方米的,允许用于建设立体停车设施,不受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限制,并可通过租赁、进入三资交易平台取得使用权;新建项目地下空间鼓励相邻新建项目及周边公共绿地、道路广场等的地下空间集中连片规划建设地下停车设施,结合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增加停车设施供给。

在审批流程方面,将分阶段、分类明晰流程简化审批。其中在医院、学校、广场、景区、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地下空间增建停车设施,无须调整规划用地性质,不调整容积率;公园绿地建设立体停车设施,按法定图则简化调整程序办理;居住小区、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增建立体停车设施且不突破深标配建指标上限的,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

PPP模式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