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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5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17-06-26 分类:行业资讯

6月23日,呼和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从今年6月25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两年。这是内蒙古首次出台网约车实施细则。今天呼和浩特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释细则出台的相关内容。

《呼和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约车使用的机动车类型、车龄、机动车归属地,以及网约车驾驶人户籍、准驾车型、驾龄等条件进行了规定。

在网约车车辆方面规定:网约车辆必须通过公安机关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当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等内容。呼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葛占平介绍,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车辆应为本市号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3年以内;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同时《细则》规定:网约车驾驶人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等内容。呼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葛占平介绍,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针对社会关注的网约车价格问题,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副主任幺红杰介绍:为了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机制,调动市场活力,呼和浩特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为了避免市场失灵,还规定,在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提前公示作价规则及运价标准,并且要符合国家、本市有关规定,提供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与此同时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价格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