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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乘客可索要发票

发布时间:2017-04-08 分类:行业资讯

《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日前印发。该《细则》明确,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应明码标价,乘客有权获取消费发票。

《细则》从网约车经营者、车辆、驾驶员、经营服务等方面对网约车经营服务进行明确规定。

网约车管理细则

兰州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事网约车经营,经营者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需取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商同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网约车经营许可有效期为8年,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被许可人应书面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延续有效期。网约车经营者暂停或终止运营,应提前30日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为在本市注册等级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辆,配置前排座位双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车辆轴距在2700毫米以上,价格14万元以上(以车辆缴纳购置税发票所定的价格为准);新能源车辆轴距在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00公里以上。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驾驶员或者网约车经营者申请,根据相关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细则》规定,提供网约车服务时,应当向乘客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服务单位、手机号码、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灯信息。完成服务后,应向乘客提供本市出租汽车发票,乘客在预约时明确出发地及目的地的,应预估车费并告知乘客。网约车经营应公开作价规则、计程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按规定明码标价,计程计价方式要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兰州市网约车经营实行限期和无偿使用,不得转让、出租。兰州将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市场供求关系,根据市场发展和群众需求,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制定网约车运力规模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