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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网约车细则今起施行 司机需3年以上驾龄
发布时间:2017-04-01 分类:行业资讯
《南通市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出台,并于今日起施行,至4月30日为过渡期。《细则》规定,各县(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参照执行。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
网约车初始购置价不低于12万,已使用时间不超过3年
《细则》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获得经营许可的准入条件。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市区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市区设立分支机构;有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负责营运、安全、管理等工作的相关人员等国家七部委《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JT/T794)的标准;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初始购置价格不低于12万元;车辆已使用时间不超过3年(自《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起算);本市市区车辆牌照(《机动车行驶证》住址登记在本市市区);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纯电动汽车除符合上述车辆初始购置价格的条件外,续驶里程不得低于250千米。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起算不超过8年。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网约车驾驶员需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驾驶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以向南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南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部门对申请进行核查并按规定考核,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将向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得巡游揽客
市运管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定出合理的运价。明确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是国家对网约车监管上的创新。由于乘客乘坐网约车是可以提前预知价格的,对服务和价格可相对自主选择,所以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
《细则》还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服务。同时,要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向社会公开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乘客投诉。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公平竞争,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网约车不得有巡游出租车标识,不得巡游揽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