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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吸纳民意 三个方面放宽条件或规范

发布时间:2017-01-09 分类:行业资讯

近日,天津发布《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包括六章,分别为总则、网约车经营许可、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二十七条。如何做到以人为本、如何规范公平市场秩序、如何维护乘客根本权益,科学依法制定相关政策是这次网约新政起草的首要问题。

杨洪峰表示,《暂行办法》制定的基本思路是,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鼓励创新,积极引入“互联网+”,推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坚持统筹兼顾,统筹网约车与巡游车协调发展,有序发展网约车;坚持依法规范,规范网约车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网约车,是新生事物的一个代表,做好网约车政策起草工作,闭门造车不可取,更不可行,必须打开大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天津网约车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网约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了大量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有实力的科研院所进行重点课题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市场准入、经营管理等相关规定。10月9日在官方网站公布并公开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召开了10余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等社会有关方面先后共计150余人参加的座谈会,并多次征求了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意见。

杨洪峰表示,结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和市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意见建议,对照重点城市网约车政策具体情况,《暂行办法》在车辆准入条件、驾驶员从业年龄、驾驶员身体健康认定条件三个方面适当放宽条件或进一步规范。

一是适当放宽网约车准入条件。排量标准由原“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2.0升,采取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8升”,修改为“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8升”,轴距标准由原“不小于2700毫米”,修改为“不小于2650毫米”;取消了“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需达到250千米”要求;取消了“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2年”要求。

二是规范了网约车驾驶员从业年龄。要求由“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修改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是放宽网约车驾驶员身体健康认定条件。将网约车驾驶员须提交“本市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近1年内体检报告”证明材料,修改为“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近1年内体检报告”。

此外,依据《暂行办法》,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及城市交通拥堵等情况,对网约车运力规模实施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