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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网约车新政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6-12-29 分类:行业资讯

昨日(12月28日),青岛市相关部门正式发布《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查处非法营运时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的意见》,且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各方意见建议集中在五个方面

今年10月16日,青岛市向社会公开发布了三个文件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络、邮箱、电话、传真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网络投票44180票,邮件81封,传真2份,电话反馈28次,其中对改革政策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65.04%,不满意率34.96%,收到反馈意见建议4807条。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举办了由交通、法学、经济、社会学等专家学者参加的改革政策论证会。还专门征求了市区24家出租汽车企业和5家网络平台公司意见。

在对各方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后,最终提取有效意见和建议4328条。经梳理分析,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网约车车辆标准及资质管理问题;二是网约车驾驶员及资质管理问题;三是运价管理问题;四是行业安全保障、服务质量及市场环境问题;五是私人小客车合乘问题等。其中,主要的关注点是网约车车辆标准和巡游车运价问题。

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改革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保证车辆良好安全性能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符合条件的车辆转为网约车服务,对车辆行驶里程不作要求,删除“行驶里程未满5万千米”;二是鉴于征求意见稿中车辆技术标准较为复杂全面,就网约车车辆技术标准做出适当调整,删除轴距、扭矩、行李箱容积要求;三是充分考虑前期网约车在我市运行情况,为了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进一步明确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目前正在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车辆办理许可审批的相关要求。

网约车纳入管理后 安全问题首当其冲

记者了解到,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是此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过程中考虑的基本问题,主要从四个方面作出要求:一是加强事前准入把关。通过对企业、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认定,对安全服务基本条件和能力进行事前把关,把住入口,可以防止明显不适宜从事客运服务的企业、车辆和人员进入行业,守住安全底线。二是加强事中事后运营监管。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发挥其技术优势,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营运过程安全和服务管理;同时要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和日常营运全过程的监管。

三是加强社会信用评价。通过建设经营者及驾驶员信用体系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等方式,保障乘客知情权及选择权,利用社会监督手段提高网约车服务质量。四是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厘清运输服务过程中各方权责,发生事故时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调整巡游出租车低速等候计费结构

为配合青岛市出租汽车改革政策文件的出台,日前,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委联合印发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保持现行基本运价不变的情况下,对我市传统的巡游出租汽车低速等候计费结构作出调整,收费模式由现行的“低速等候累计满5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以后每满3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调整为“累计满3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以后每满2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不满2分钟不收费” 。

青岛市自2010年传统出租车运价调整以来,出租车的一些关键运营数据一直比较稳定,比如2015年全市出租车月均行驶里程11068.21公里,日均载客次数44.95次。今年以来,由于受道路拥堵、替班司机减少等多重因素影响, 前10个月出租车运营数据相比以往正常年份变化较大,月均行驶里程降到8146公里,日均载客次数降到28.33次,相比前两年均下降三分之一左右。鉴于此,相关部门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考虑到暂时难以调整出租车运价的实际,作为一项临时性政策,决定对低速等候收费结构作出调整,目的就是为了鼓励传统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参与市内拥堵地段、高峰时段的运营,同时弥补交通拥堵带来的营收损失。

本次计价器调整本着“自愿”原则,凡不愿参与计价器调整的巡游出租汽车仍按原规定执行。政策适用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内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调整低速等候计费结构。该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本次调整只是临时性政策,待下一步调整巡游出租汽车基本运价时再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