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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网约车司机不限籍 巡游出租经营权无偿使用
发布时间:2016-12-24 分类:行业资讯
据报道,《重庆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出台,规定新增和已投放并实行有偿使用的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
目前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巡游出租车经营权的发放和使用,是出租车改革的核心。这次重庆市交通部门表示,取消有偿使用,有利于明确经营权的属性,回归经营权特许经营的本质,避免物权和特许经营之间的争议。
按照规定,重庆市新增和已投放并实行有偿使用的巡游车经营权,将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已投放的巡游车经营权,其剩余有偿使用期限内已预收的有偿使用费,由市、区县财政部门根据有偿使用费收取情况,分别予以返还。
该实施意见还规定,巡游车经营权指标投放应当通过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配置;对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要依法收回经营权。此外,重庆还鼓励巡游车经营者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要求各区县政府积极引导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
除了对传统出租车有新规范,重庆还出台了《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市民关心的网约车也有相关规定。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对网约车车辆排量、轴距有具体要求,对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没有户籍限制。《暂行办法》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计税价格应当高于同期巡游车价格。《暂行办法》还对网约车车辆排量、轴距、强制报废和退出年限有具体要求,对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要求在1.5T及以上;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要求在1.8L及以上,车辆轴距不少于2米65;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另外,《重庆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暂行规定》也于近日正式出台。《合乘出行规定》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就是拼车、顺风车属于真正的共享经济,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重庆市积极鼓励和支持这一出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