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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消息:嘉兴市网约车管理细则出台

发布时间:2016-12-19 分类:行业资讯

近日,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后,嘉兴市将在2017年1月15日正式实施《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嘉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据了解,《细则》对嘉兴网约车车辆和驾驶人身份作出相关规定,车辆必须是本地牌照,驾驶人需嘉兴户籍或非嘉兴户籍的需在我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本市社保已连续缴纳两年以上。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

不低于10万元

本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序发展出租车的理念,我市鼓励网约车与巡游出租汽车融合发展。和北京、上海等地相比,嘉兴的网约车新规相对宽松,网约车的总数量不作限制,收费定价也均采用市场调节,只在必要时政府会介入管控。

对于嘉兴的网约车车辆,《细则》提出了具体要求,车辆要求非新能源车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要在本市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同意其接入经营,为本市浙F牌照,车龄不超过4年,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千米,同时要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家对车辆价格的意见分化严重,有市民建议降低至6万或8万元,也有意见认为要求过低,建议提高至12万或15万元。”市运管局副局长孙继峰称,据市运管局调查分析,我市巡游车主流车型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约为8.9万元,网约车10万元的最低计税价格标准略高于巡游车,能确保国务院提出的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要求。“省内与嘉兴同类型的城市如金华、舟山、台州均定为10万元,待发布城市绍兴、湖州、衢州、丽水也初步定为10万元,因此我市对网约车价格标准未作调整。”

网约车驾驶员条件的设置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了广泛认可。《细则》要求驾驶员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及本市社保在缴且已连续缴纳两年以上。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前已取得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除外。另外,驾驶员年龄以及近3年内的驾驶情况记录等均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网约车不允许巡游方式揽客

对于网约车经营行为,《细则》提出了多项要求,包括要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须建立24小时的线上投诉和线下投诉机制,并需对外公布。同时,还要求网约车驾驶员不得采用巡游方式揽客。不得在机场、车站、医院、学校等客流相对集中区域的巡游出租汽车候客区候客等;网约车车辆不得喷涂或张贴出租汽车专用颜色和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等专用设施设备,车内外不得具有任何统一特征的标志、标识及广告。

《细则》将私人小客车合乘(也就是顺风车)脱离网约车的概念,独立出来,作为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方式存在。顺风车还是私家车的性质,搭载同路人可以选择免费或分摊部分成本。为防止网约车平台将大量网约车转为顺风车来逃避监管,对顺风车制定了7条认定规则。

“《细则》生效实施后,我们将率先启动驾驶员的报名、考试工作,尽快就考试大纲、考试题库、无纸化考试系统等事项与省运管局完成衔接。”孙继峰称,2017年2月5日该局将启动网约车车辆的预受理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各种事项的审核环节,待网约车平台合法落地后尽快完成后续许可流程,发放车辆运输证。

交通主管部门提醒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嘉兴的网约车落地政策已经正式确定,请按照要求办理相关许可,依法依规运营。运管部门将继续对巡游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和未经许可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

出租汽车行业将深化改革

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将以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等重大决策为指导,改革传统出租汽车行业体制机制的弊端,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实现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将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自2016年5月1日起停止收取有偿使用费,提前收取的,按剩余月份予以清退。据悉,市本级即将启动有偿使用费的清退工作,清退总额在1600万元左右。

另外,结合出租汽车车辆合理更新规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期限和车辆更新期限统一为6年。对于现有尚未核定经营期限的巡游出租汽车,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在时机成熟时确定经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