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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拟开展主城区地面智能停车建设

发布时间:2018-09-13 分类:行业资讯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对市第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1号议案答复的函》中对停车难的问题进行答复,内容如下:

一、关于旧城过渡停车的提议

(一)巴城主城区停车泊位现状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规划逐步扩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汽车进入寻常百姓家庭,私家车逐年增加,巴城停车难、道路拥挤等问题逐渐显现,巴城特别是主城区,停车供需矛盾较为突出。针对这一情况,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停车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采取了强有力措施,努力化解停车难的突出问题。目前,巴城主城区停车管理主要有四种模式。一是在巴城主城区的部分道路路面规划设置了小汽车停放点,现有停车泊位5006个(江北片区2240个、江南片区2766个)。二是在主城区规划修建了公共停车场,巴人广场停车场,停车泊位92个,临时规划增加免费停车场35个。三是小区(楼房)现有地下地下停车场130个,规划总车位37941个,已投入使用55个停车场,停车泊位10485个。四是重要节气、重要时段、重大活动在部分学校、机关院内等设立临时停车点。多种停车模式使巴城停车难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缓解,但停车泊位仍然紧缺。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位应达到25%-40%,目前巴中城区保有机动车约11万辆,而全城停车位只有57056个(未投入使用的除外,其中,停车场有10485个停车位、道路临时停车位有5006个、小区停车位有41565个),停车数与停车位比为1.93:1,缺口为16%-24%(17500-34000个停车位),难以满足社会的停车需求。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现行收费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有关规定,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一是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区、公用和公益服务机构所属停车场对外开放停车服务收费)和经有关部门规划设置的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二是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原实行政府指导价,现已放开;三是对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如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建筑的配套停车场、商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单位(不含公用企业内设停车场等停放服务)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巴中实际制定了道路临时停车和政府投资修建的机动车泊位收费标准。其他不属于政府投资修建的停车泊位和停车场属于市场调节的由业主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公示。目前,巴中城区停车实行按小时分档计费的收费政策,该政策符合国家、省上的相关规定。

议案中提到的“市政道路停车收费应高于地下车库停车收费一倍以上”,为了体现公益性、公平性和惠民性,价格主管部门只针对公共资源和政府投资修建的停车场和停车泊位的价格制定收费标准,社会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库,收费标准的管理权限国家政策已放开,属于市场调节价,由业主根据自身利益结合成本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所以不能保证市政道路停车收费高于地下车库停车收费一倍以上。

(三)地面智能化停车管理建设

参照重庆、深圳等智能化停车管理模式,我市拟开展主城区地面智能停车管理建设,一期先行开展江北片区地面智能停车管理建设,拟引入地磁、红外线感应等智能管理设施及系统,实施路侧停车智能化管理,缓解城区地面乱停乱放、停车不规范、停车慢等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为有效破解巴中市主城区停车管理不规范问题,规划停车设施管理队伍,杜绝停车收费不规范、逃(漏)费现场严重等现象,市交投公司正在与市执法局、原地面停车管理单位沟通,统一收回城区地面停车经营管理权,由交投集团下属子公司交投运业按照后续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统一规范代为管理,并引进新一代路面智能停车管理模式,建设“巴中易停车”智能系统,搭建智慧停车平台,一键查找停车位,为巴城打造大数据、推广智能停车打下坚实基础。

二、关于旧城区逐步解决街面停车的提议

按照市委、政府的有关要求,2018年6月27日第四届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由市公安局牵头起草的《关于缓解巴城停车矛盾实施方案》和《巴中市巴州城区和经开区城区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巴中市巴州区和经开区城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管理办法》,对巴城当前和今后的停车场建设、规划、指导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停车场建设情况:

(一)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停车楼。目前已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并经市土规会审查通过,目前正在开展勘察设计工作,计划7月开展土地出让竞拍工作,8月底开工建设,12月投入运营,建成后将缓解人民医院区域停车矛盾。

(二)红碑塝综合停车场。目前正在开展土地测量及初步规划方案设计工作,计划7月底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并报送规划部门审查,8月开展勘察设计及土地出让竞拍工作,10月开工建设,2019年6月投入运营,建成后将缓解巴城出租车停车、维修、洗车、加油加气、新能源出租车充电及出租车管理等矛盾。

(三)北环线社会停车场。目前正在开展土地调查与测量工作,计划7月开展规划方案设计工作并送规划部门审查,9月开展土地出让竞拍及勘察设计工作,11月开工建设,2019年6月投入运营,建成后将缓解城区周围客(货)运车、公交车、片区私家车停车矛盾。

(四)祠堂街地下停车场。目前正在开展土地调查与测量工作,计划7月开展规划方案设计工作并送规划部门审查,9月开展土地出让竞拍及勘察设计工作,11月开工建设,2019年6月投入运营,配套解决祠堂街步行街打造工程停车设施问题,并缓解片区私家车停车矛盾。

其余如市建行空地、恒丰饭店空地、发改委南侧球场、市委党校空地、市交通培训中心空地、江北二环路李家大院、江南二环路空地(凤凰城后侧)、老城物资局地块等停车场建设项目目前正在调研土地建设性质、所有权属及征地协调问题,待相关问题解决后启动建设。

三、关于新建小区地下停车库去库存问题的提议

(一)高度重视新建小区地下停车位去库存问题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住宅地下停车位去库存工作,市住建局今年3月出台的《关于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工作方案》中,对推进地下停车位去库存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明确了相关措施和责任单位。一是优化地下停车位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实行按预登记数补缴土地出让金。二是结合实际逐步减少老城区道路两边临时停车位,有序取缔新建区域道路两边的临时停车位。三是引导开发企业降低地下停车位出售价格;四是提高城市地面公共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四是由公安、规划、执法、交通、住建、国土、发改等部门组成联合协调管理小组,对巴城机动车停放服务进行严格监管,由市交投集团具体负责对巴中城区的临时道路停车收费和占有公共资源修建的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五是针对旧城区土地资源十分紧缺,改建、新建停车场资金投入较大的情况,由政府主导、规划引领、部门参与,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解决泊位不足的问题。六是对新建小区强化规划实施,注重后期监管。七是确保停车场、停车库等用地严格实施,不得挪作他用。八是按照《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停车秩序日程管理、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的行政处罚力度,并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文明劝导,现场规范等工作。九是对巴城停车场(位)进行清理,科学合理规划临时停车泊位以及标志标牌标线设置。

5月29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购房补贴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将《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巴府办发〔2016〕21号)中“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第二款“鼓励购买地下停车位”措施,延长至2018年12月1日。

(二)关于新建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兼作停车场与人防管理部门签订使用管理协议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其有关规定,对已竣工的防空地下室,在使用时必须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并不得改变防空地下室的使用用途。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将对防空地下室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于开发项目自建的地下人防工程,凡用作停车位的,在办理使用备案后,也必须用作平时停车使用,不得改变使用用途。但按照相关规定,人防地下室平时使用管理权限属投资建设方,人防主管部门与投资建设方签订使用管理协议无政策法律依据。

(三)关于地下车库如何办理产权问题

根据《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地下车库建筑不应计入容积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将宗地地下车库具体的建筑面积等指标进行约定,因此,地下车库建筑不应直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在地下车库产权办理的具体实践中,市国土部门结合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分层设立的规定,本着支持节约集约用地,改革创新,在各宗地建设完工、地下车库经规划核实并明确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后,按照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由当事人自愿提出地下车库产权手续办理申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地下车库产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