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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将出炉新停车管理办法 助力智慧新盐城建设

发布时间:2018-08-11 分类:行业资讯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有力策应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助力“强富美高”新盐城建设。从今年5月15日起,我市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停车问题百日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主城区停车秩序已出现新的面貌:乱收费的没有了,违停车辆少了,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了这是广大市民对于停车整治成效最直接的感受。与此同时,在多方考察磋商的基础上,《盐城市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出台。

《盐城市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五大看点

看点一:机动车停车收费 实行“差别化”政策

第二十七条 本市停车收费实行“差别化”政策,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另行制定发布。

解读:停车收费是必然趋势,但并不是所有的车型、停车场所、停车泊位的停车费用都是一样的。不同区域、不同车型的停车费,将由物价部门统一定价管理,从而避免停车乱收费等问题。

看点二: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智能化

第二十四条 本市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智能化,由停车管理机构会同公安机关建设统一智能停车管理系统。

解读:统一实行智能化、信息化的手段进行停车管理,将大大缩短找车位的路程与时间,减少对道路资源的占用。

本办法中,明确提出对外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含路边停车泊位),要按标准建设智能管理设施,并将数据接入智能停车管理系统,真正实现停车管理智能化,杜绝乱收费现象。

看点三:鼓励单位开放停车资源,推进车位有偿共享

第十六条 举行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以及应急情况下,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机关、学校等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公众开放。

第十九条 本市推进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便利。

解读:鼓励单位开放停车资源,将进一步推动共享停车资源,避免闲置浪费,各单位或小区的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要的情况,可以限时向社会开放停车资源,缓解城市停车压力,是百利无一害的。

看点四:统筹小区停车场增设计划,提高租售车位比例

第十二条 房产部门应当统筹规划老旧小区停车场增设计划,逐年将老旧小区停车场改善纳入政府年度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牵头组织并指导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住宅小区实际管理单位在居住区内增建停车场、在有条件的内部道路施划停车泊位。

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做好住宅小区内部停车管理工作,具体办法由房管部门另行制定,对建有地下停车场的小区,提高租售车位比例,避免停车资源闲置。

解读:新《办法》中由房产部门牵头,对于老旧小区增设停车场,对于建有地下停车场的小区,提高租售车位比例,无疑将逐步解决一些小区的停车位只卖不租、或是车位出租的数量及其稀少,导致很多小区内部车位长期闲置,小区周边违停众多的现象,从而避免停车资源闲置。

看点五:建立诚信鼓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第七条 本市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将停车场建设单位、经营单位、停车人的与停车管理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严重的可以进行公示、惩戒。

解读:随着在新《办法》中将停车场建设单位、经营单位也同步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乱收费的停车场负责人也将进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此举将倒逼遵法守法,并建立诚信鼓励机制,有利于市民进一步树立文明停车、自觉守法、绿色出行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