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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停车配建标准新规实施 多项配建指高

发布时间:2018-07-18 分类:行业资讯

由广州市国士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编制的新版《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于2018年7月17日印发实施。

停车配建指标继续实行分区域差别化管理。其中A区包括广州中心区、黄埔区中心区、番禺区中心区、花都区中心区四个区域。B区为除A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

按照新规,商品房、自建住房配建指标由原先的A区每百平米0.5-0.8泊位、B区每百平米0.7-1.0泊位,提升为A区每百平米10-1.2泊位、B区每百平米1.2-1.8泊位。行政办公指标未变,仍为每百平米A区0.6-0.8泊位,B区1.2个泊位以上。商务办公指标提升至A区每百平米0.5-0.7泊位,B区0.9泊位以上。商场的配建指标未变动,为每百平米A区05-0.6泊位,B区0.8泊位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配建指标则提高到每百平米A区0.8-1泊位,B区10泊位以上,同时要求配备救护车位。

规定还要求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泊位比例不低于30%。

此外,有50%以上的用地面积在已建成或已正式立项批准建设的城市轨道站中心500米范围内的办公及商业类建筑,A区范围内的办公建筑可在附表基础上按85%的比例配建停车泊位,商业建筑可在附表基础上按90%的比例配建停车泊位;B区范围内的办公建筑可在附表基础上按90%的比例配建停车泊位,商业建筑可在附表基础上按95%的比例配建停车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