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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道路停车欠费将影响个人征信

发布时间:2018-05-29 分类:行业资讯

随着汽车数畺逐年增加,"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近日,江门市从立法层面开出的破解城市停车难题的一剂药方——《江门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条例》有了实质性进展。

日前,江门市公安局发布《江门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对江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停车泊位及配套设施的规划'设置'使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同时还明确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意见征求工作将持续至今年6 月7曰。

欠费累计3次将列入“失信”名单

《条例》规定,使用人需桉照规定缴纳停车泊位使用费。违反该条例累计达两次以上的车輛,由道路停车泊伩行政主管部门对车辆所有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使用人处以200元罚款。针对少部分车主停车但不缴纳停车费,甚至经常逃避缴纳停车费的行为,《条例》还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主管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的行政部门应当将欠费记录累计达三次的车辆或驾驶人列入失信名单”将个人征信。

分地段分时段收费

为了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利用率,鼓励快停快走,《条例》规定,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有偿使用,按时累计递增进行计费。同时,条例对要收费的停车泊位的种类进行了细分。而道路停车泊位使用收费则由政府遵循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高峰时段高于平峰时段、路内高于路外、商业区高于居民区的原则进行定价,由管理单位制定具体收费办法。

占用停车位最高罚1000元

私自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现象如何改善?《条例》对于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方面进行了细化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使用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违反该条规定,由道路停车泊位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每车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残疾人停车3小时内免费

为了方便残疾人的交通出行,《条例》提出残疾人本人驾驶机动车临时 停放车辆不超过三个小时的,应当免收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

值得注意的是,享受该政策的残疾人,在驾驶机动车停放和收费时,需 持有并出示本人的"三证",即本人的残疾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

为新能源汽车配置快速充电桩

该《条例》在新能源汽车车辆停车泊位方面未雨绸缪。新能源汽车虽然在江门市还不普遍,但新能源汽车符合绿色环保的发展理念,是发展的趋势,因此《条例》对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做了建设的要求。《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各地人民政府根据新能源汽车发展情况,可以在道路停车泊位配置一定比例的快速充电桩",为新能源汽车在全市推广应用打下基I出。

此外,《条例》中还指出,共享汽车、无人驾驶汽车使用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规定,将根据实际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