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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城区:拟划分三类停车分区 缓解停车难

发布时间:2018-05-07 分类:行业资讯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汽车逐渐成为每个家庭的必需品。而随着机动车的迅猛增长,城市停车问题日益凸显。如何化解停车难?如何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停车需求?现如今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建设当中的一大关键问题。

聊城市规划局组织有关专家,历时一年多时间,经过前期策划、基础资料收集及现状调查、编制方案、征询各相关部门意见等环节,确定了聊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最终方案。在该方案中,我市规划部门在针对停车矛盾这一问题开出了一系列 “药方”。

三类停车分区:绿色交通发展区、适度控制区、协调发展区

记者了解到,考虑聊城市“一主两副”城市空间布局,根据已有规划确定的未来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性质和开发强度、现状建成情况、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及道路网络容量等因素,《聊城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将城市规划建设区分为三类停车分区,作为制定停车政策等的基础空间。

其中一类区为绿色交通发展区;即城市主中心及古城周边区域,该区域用地开发和交通集聚强度高,提倡公交和慢行优先,不鼓励私人小汽车交通,必须严格控制停车泊位的供给;配建停车的主体地位明确;强化执行停车需求管理力度,制定高停车收费标准;积极引导和支持公交方式优先,制定全面的停车管理策略。

二类区为适度控制区;即城市东、西部副中心及周边区域。适度控制区同样提倡慢行与公交的优先发展,但是私人小汽车交通可作为适当的补充;通过调节区域内部小汽车的比重,适度控制停车供给规模,提升交通组织的整体性和交通环境的集约性;制定合理的停车配建标准和收费标准,停车管理要有策略引导。一方面加强交通管理,适度建设路外公共停车场;另一方面可对现有停车资源进行挖潜,鼓励配建停车场在空闲时段内对社会开放,实现停车资源在时间维度上错时共享。

三类区为协调发展区;即规划区除一类、二类以外的区域,考虑建设用地相对宽松,路网密度较低,公交和私人交通可协调发展,停车设施建设应实行较高的标准,确保停车需求的基本满足。

三类区域主要包括中心城外围区域及新建区域,协调发展区应充分保障停车泊位的供给,一方面大力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控制和预留停车设施用地;另一方面充分重视配建停车设施的建设,建筑配建指标取高标准。

2020年,中心城区预计需要停车泊位24万个

根据预测,聊城市2020年、2030年中心城区汽车保有量分别20.16万辆、43.51万辆,按照停车供给总量达小汽车保有量的1.2倍标准来考虑,则到2020年、2030年需要泊位分别为24.19万个、52.22 万个。

《聊城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指出,目前,聊城市城市化和机动化均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必须及时制定合适的停车政策和配建标准,以便更好地指导城市停车配建的发展。

根据综合交通需求预测模型的结果,结合绿色交通发展区引导、适度控制区适量、协调发展区足量的供给策略,综合考虑广场、绿地、公园、医院、商业等相关车流量集聚区的分布,并结合用地条件,我市中心城区需要新增路外停车场146处(20处为现状停车场),提供3.63万个社会公共停车泊位。建设兼容性停车位1.2万个;建设弹性停车位1.2万个。

此外,《聊城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还提到,为有效解决停车设施供应与动态交通增长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必须适度调整聊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指标,以期改善聊城市中心城的停车状况,实现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协调发展。

为体现城市中心区停车需求控制策略,并借鉴其他城市的配建指标,其中,一类区(绿色交通发展区)配建指标上限值建议参照山东省Ⅱ类地区配建指标标准;二类区(适度控制区)配建指标下限值参照Ⅱ类地区指标微调高;三类区(协调发展区)配建指标下限值高于二类区10%-20%,非机动车指标基本参照Ⅱ类地区指标值。

停车设施被挪用按违建处理

配建车位应按比例对社会开放

此外,《聊城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建议我市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对配建指标的执行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其顺利实施。

其中,应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建设是停车设施的建设主体,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必须严格执行。

明确建筑物按照标准配建停车设施存在困难时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各类建筑物必须严格按照标准配建停车设施,对配建建设中确有困难的,在规划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减少停车位数量(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原则上不允许减少配建),但其减少建设的车位数量(或车位建筑面积)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停车位建设差额费。

明确停车位建设差额费的征收办法;明确建设过程管理与验收要求。各类建筑工程不按规定设计停车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执照。

明确违反建设与使用要求的处罚措施。对不按审定批准的规划、设计、施工图纸配建停车设施的,由规划部门按违法建设处理。建筑物运营后,一旦发现配建停车设施被挪用现象,规划部门应及时责令其限期恢复,并按违法建设处理。

明确配建停车设施对社会开放的要求。必须明确配建车位按比例对社会开放的强制规定,改变现状车位使用率低、效率浪费的状况。除面向单位公车的内部车位免费使用以外,其余车位全部纳入收费经营管理体系,充分提高停车设施的使用效率与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