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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7-12-16 分类:行业资讯

近日,阜阳市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深化巡游车改革,规范发展网约车。

一是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新增的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期限届满准予延期的,不再收取有偿使用费;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新增及准予延期的巡游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为8年。

二是建立运价市场调节机制。建立巡游车运价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收入、油价或气价等因素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运价评估,逐步实现市场调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应当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新增和更新的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是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确保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提供服务的车辆具有运营资质并购买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四是规范合乘“拼车”行为。在拼车、顺风车等合乘共享出行方式中,信息服务平台、服务提供者、合乘者三方为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属于各方自愿民事行为,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合乘信息真实、分摊成本合理的原则。

五是推动传统出租车转型升级。鼓励引导巡游车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及信息技术实现预约用车、智能调度、电子支付、服务评价等便利服务;鼓励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经营者应当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