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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3年内的新车才能申请网约车

发布时间:2017-04-21 分类:行业资讯

20日,南昌市发布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南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南昌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三个改革政策文件,并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这三个文件明确了南昌网约车的地方性政策,规定网约车档次高于南昌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车,其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mm,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日期未超过3年等。

南昌网约车

须有本市号牌 鼓励用新能源汽车

国家规定网约车车辆基本条件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60万公里报废、满8年退出网约车”。

记者获悉,除国家规定外,南昌市增加和细化了下列要求:一是具有本市号牌;二是燃油车辆档次高于本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其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mm,且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增网约车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其车辆轴距不低于2400mm,续航里程不低于150km;三是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日期未超过3年;四是按规定投保相关营运保险;五是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

给一年过渡期办经营许可手续

规定明确,在南昌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居住证,年龄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

对于顺风车也进行了相应规定,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每天不得超过4次合乘出行;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分摊费用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每公里合乘费用不得高于巡游车公里租价的50%。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不得收取时间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此外,本细则自颁布实施之日起,已经在南昌市开展网约车业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给予12个月过渡期,办理网约车经营许可手续。

提醒

私家车从事网约车已变成营运性质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是营运服务,网约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一种方式,提供服务的车辆应为营运车辆。而传统意义上的私家车是指个人所拥有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我国对于营运与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区分管理,二者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报废年限、保险费率等很多方面都存在不同。因此,私家车不能从事网约车服务,但符合条件的私家车按程序申请经核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虽然仍是个人所有,但已转变为营运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