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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促进巡游车升级 规范网约车经营

发布时间:2017-02-22 分类:行业资讯 来源: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近日, 衢州市府办下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巡游出租汽车(简称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经营管理,以及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出租汽车等作出部署。

衢州市市将改革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新增巡游车辆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衢州市区原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自2016年5月1日起停止收取有偿使用费。已一次性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按照剩余经营年限折算(不足1年不予计算)退还预缴部分。

同时,实行经营权期限制。衢州市区巡游车的车辆经营权期限统一为6年,原核定的车辆经营权经营期限不变。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每年评定考核等级。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或依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等方式配置巡游车的车辆经营权。对新增巡游车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车辆经营权。而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依法依规收回车辆经营权。

《意见》提出,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

巡游车驾驶员资格条件更高了。《意见》提出,申请巡游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除符合《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条件外,还应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

网约车的发展进一步得以规范。按照《意见》,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后方可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车辆应在本市注册登记,车辆的具体标准由交通运输部门结合衢州实际情况确定,驾驶员应为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为维护公共秩序和群众利益,在必要时可以依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提醒、告诫。

信用体系建设同步跟上。《意见》要求,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