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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2016年网约车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16-12-06 分类:交通百科

2016年11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施行。

《暂行办法》将网约车这种具有创新意义的事物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围,从国家法规层面首次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

根据规定,私家车转为网约车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同时,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规定对网约车驾驶员也明确如下要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约车办理准入,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当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车辆登记或变更,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5日内,对已通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车辆,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公安机关反馈信息后5日内,对机动车行驶证已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约车车辆按规定应退出网约车经营时,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通过信息交换将相关车辆信息向公安机关反馈。

而且,网约车车辆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时,适用于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

深圳网约车司机要求:网约车司机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有3年以上驾龄;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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